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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灾后30年没有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村集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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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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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富春论坛》的各位人士,本人向大家请教下列事项:湖源乡杨家坞村自基自然村有一块特殊的灾后宅基地,所谓特殊一,火灾后整整30年没有重建,二,目前已归属土管"林地"一类,三,原户主已另建新房。这样一块宅基地,目前所有权属于谁?如果从“林地"中规划出变建设用地后,使用权属于谁?
很荣幸能在《富春论坛》向各位请教,谨请各位从国家法律法规,宅基地有关政策,从目前农村现有土政策的角度帮助多多指导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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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11 10:10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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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向12345咨询下,毕竟大多网友也不是专业人士,无法给出专业、正确的解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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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11 10:18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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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村集体。农村的自留山、自留地、宅基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,所以无论你的房屋是否被拆除,宅基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,农民对宅基地指享有使用权个和资格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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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11 10:2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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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理是这么说的,但实际按村里自己操作,比如谢家溪,集体土地就是一塌糊涂,有居民户口(当官的)来村里利用别人名字审批地基的、蓝印户口的、一户二基的,谁先占便宜就是合法了。后面老老实实的吃亏也没地方说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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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11 10:22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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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计也是个农村拆迁户,政策解析透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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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11 12:41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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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尘粉笔 发表于 2024-6-11 06:54
《富春论坛》的各位人士,本人向大家请教下列事项:湖源乡杨家坞村自基自然村有一块特殊的灾后宅基地,所谓 ...
应该归属集体所有!就是说属于村集体地!那么如果说是现在重新规划给谁,那么就属于谁的了!应该这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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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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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024-6-11 13:42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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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清河边46 发表于 2024-6-11 12:41
应该归属集体所有!就是说属于村集体地!那么如果说是现在重新规划给谁,那么就属于谁的了!应该这样
楼上各位,火灾前的房屋都有有关部门颁发的“红本本”,地上房屋烧毁后,虽然30年未重建,难道宅基地使用权就没有了吗?"红本本”就失效了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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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12 10:4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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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户一基”的原则,火灾后你如果没有以此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,那你应该可以申诉回来。如果你另外申请了宅基地,那原先这块地就应该是还回给村集体了,我的理解是这样的。不然大家不都可以各种理由申请无数个宅基地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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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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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14 08:43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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