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看: 3333|回复: 0

[转贴] 「普法宣传」拒绝网络谣言,从我做起!

[复制链接]

网络警察

Rank: 35Rank: 35Rank: 35Rank: 35Rank: 35

积分
3762 分
在线时间
9029 小时
注册时间
2005-12-7
发表于 2024-8-26 11:57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富阳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富春论坛!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立即注册

x
插图1.jpg
01什么是网络谣言?
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(例如微博、国外网站、网络论坛、社交网站、聊天软件等)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。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内容有突发事件、公共卫生领域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、政治人物 、颠覆传统、离经叛道等。

02网络谣言的主要危害?
对社会: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,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。偷换概念、以偏概全,食品谣言防不胜防;宁信其有、不信其无,从众心理加速传播。网络谣言尤其是网络政治谣言由于真伪难辨、蛊惑性强,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,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。
对个人:传播谣言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,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,散布谣言属于违法行为,构成犯罪的,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,可以按照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理,判处有期徒刑。

03面对网络谣言如何分辨、如何应对 ?
(1)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,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,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、转发,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,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,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,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;
(2)知识储备越充足,辩证思维就越强,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。多读书、读好书,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。
(3)无规矩不成方圆,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,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。对法律心存敬畏,学习法律知识,培育守法好习惯,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。
插图2.jpg
网警普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: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插图3.jpg

广播台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关闭

热点新闻上一条 /1 下一条

QQ| 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 富春论坛

Copyright 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( 浙B2-20120297 浙公网安备 33018302000270号 )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